径赛规则 径赛一般分为第一轮(Round1)、第二轮(Round2)、半决赛(semi-finals)和决赛(finals)四个赛次。而赛次的安排和分组以及每一赛次的录取人数等由报名参加比赛的人数决定。预赛分组时要尽可能把成绩好的运动员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小组中去。在其后的各轮比赛中,分组依据运动员在前一轮的比赛成绩。如果可能,相同国家或地区的运动员应分开。 (1)参加径赛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必须按时到赛前控制中心检录。凡服装、号码、钉鞋及随身携带的旅行包等物品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其入场比赛。凡点名不到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2)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m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起跑器。发令员口令为“各就位"(onyourmarks)、"预备"(set),最后发令枪响。在“各就位"(onyourmarks)及“预备”(set)口令之后,参赛者应立即完成有关动作,否则属起跑犯规。如果有运动员抢跑,发令员就会宣布起跑犯规。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应给予警告,除了全能项目之外,每项比赛只允许一次起跑犯规而运动员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均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3)400m及400m以下的项目(包括4X100m、4X400m接力跑)和800m跑,均为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径赛项目,道次由大会抽签决定。参赛者越出跑道,获得实际利益或冲撞、阻碍其他参赛者,会被取消资格。如果参赛者被推或挤出指定的跑道,只要未获得实际利益也未影响他人,可不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的外侧,只要没有获得实际利益及阻碍他人,均不算犯规。 (4)400m以上(不含400m)的径赛项目,均采取站立式起跑。发令员口令为“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在起跑线后准备妥当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 (5)接力赛中,运动员必须在20m的接力区内里完成交接棒。“接力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完成交接棒后,运动员应留在本队的跑道中以免因影响他人而被取消比赛资格。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 (6)4X100m接力跑是分道进行的,接棒者可以在接力区前10m内起跑。在4X400m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跑道内进行,其余各棒的传接,裁判员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m起点处的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力区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在接力区外起跑。 (7)风速。在100m、200m和100m栏、110m栏比赛中,如果顺风超过2m/s,运动员创造的成绩就不能成为新的纪录。 (8)公路赛。奥运会公路赛包括男、女20km竞走、男50km竞走以及男、女马拉松比赛。起跑当发令员召集运动员到出发线以后,运动员按抽签排定的顺序排列。发令员枪响以后比赛开始,任何人两次抢跑都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9)比赛中有6—9名专职的竞走裁判员监督运动员。按规则规定,他们不能借助任何设备帮助判断,只能依靠自己的眼睛来判断运动员是否犯规。当竞走裁判员看到竞走运动员的动作有违反竞走技术的迹象时,应予以黄牌警告,并在赛后报告给主裁判。当运动员的行进方式违反竞走技术的规定,表现出肉眼可见的腾空或膝关节弯曲时,竞走裁判员须将”张红卡送交竞走主裁判。当竞走主裁判收到针对同一名运动员的三张来自不同竞走裁判员的红卡时,该运动员即被取消比赛资格,并由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向其出示红牌通知他(她)。 (10)取胜。躯干第一个触到终点线的运动员为优胜者。在田径比赛中,所有赛跑项目参赛者的名次取决于其身体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为止时的顺序,以先到达者名次列前。在任一赛次中,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时如遇运动员成绩相等,则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1000s的实际成绩。如果成绩依然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应进入下一赛次。如实际条件不允许,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眩在决赛中第一名成绩相同,裁判长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无条件重赛,则并列第一;至于其他名次成绩相同,按并列处理。 田赛规则 比赛通则 (1)运动员的检录律在检录处进行。 (2)按比赛时间提前带入比赛场地(10—15min)。每名运动员可以在比赛场地练习,试跳或试掷,但试掷一一定要在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比赛一旦开始,不再允许运动员在比赛区进行任何练习。 (3)运动员可以使用标志物,但不能污染跑道和有碍视线。 (4)比赛顺序。预赛按编排的顺序进行。决赛前两次按每人在预赛所取得的最好有效成绩的倒序进行。最后一次则按前五次所取得的最好成绩的倒序进行。 (5)比赛次数。远度项目:参加比赛的人数在八人或八人以下每人都有六次机会,包括前三次试跳或试掷均失败的选手;参加比赛的人数在八人以上,每人先进行三次预赛,成绩较好的前八名包括与第八名成绩相当的运动员再进行后三次的决赛。高度项目:每个高度每人有三次试跳机会。 (6)成绩文量。均以1cm为最小丈量单位,不足1cm不计。远度项目每次成功都要丈量;高度项目每递升一个高度或运动员试跳失败造成跳高架和横杆明显移动,都要进行丈量。 (7)名次判定。远度项目: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遇成绩相等则次优成绩优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如依然相等又不涉及第一名则名次并列,取消相继后续名次;如涉及第一名则要进行名次决赛。高度项目:以最后通过的高度排列名次,如遇高度相等,首先看成绩相等高度试跳失败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依然相等,则要看总失败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依然相等,不涉及第一名名次则并列,涉及第一名则要进行名决次赛。名次决赛在最后一次。 (8)兼项请假。运动员同时参加多项比赛,可以在某项比赛中以不同于原来的比赛顺序先进行一次试跳或试掷,回来后错过的轮次不补。 (9)免跳。高度项目运动员可以在任一高度申请免跳,但不能在同一高度恢复试跳,除非是决名次赛。 (10)投掷项目的个人保护措施规则上有一定的限制。 (11)比赛成功。用举白旗表示。 (12)高度项目记录符号。成功O、失败X、免跳一、请假△。 (13)其他。及格赛、延误比赛、阻挡。 裁判方法 (1)所有田赛项目在田赛裁判长指挥下由跳部主裁判和掷部主裁判主持分头独立进行。 (2)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成若干跳部、掷部裁判组分别进行工作。每组设组长、记录员、裁判员多人。 (3)赛前检查布置场地,准备需用器材和物品。 (4)记录员按时到检录处召集运动员点名,检查号码、钉鞋等用品,带队入场,组织运动员按顺序进行1—2次练习。 (5)比赛开始,由记录员按顺序呼号试跳或试掷,远度项目丈量每一次有效成绩,由记录员登记,并向运动员宣布,破纪录应立即请田赛主裁判和总裁判长审核。高度项目要按技术会议制定的递升计划递升并按正确的记录符号记录。 (6)比赛结束后,主裁判要认真核对成绩和名次,请田赛裁判长审核签字后交总记录。 (7)全能裁判在田赛裁判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全能项目的检录,带运动员入场比赛、查分、掌握休息时间、审核成绩、排出名次。 具体法则 1.跳高 (1)运动员必须单脚起跳。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①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 ②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横杆后沿垂直面以前的地面或落地区。 2.跳远 出现下列情况应判为试跳失败: (1)在未作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前的地面。 (2)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 (3)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 (4)在助跑或跳跃中采取任何空翻姿势。 (5)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较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6)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的第一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和在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 3.三级跳远 跳远的规则都适用于与三级跳远。 4.投掷项目 (1)在投掷圈内完成铅球或链球的试掷。在助跑道内完成标枪的试掷。在圈内进行试掷时,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 (2)出现下列情况,判为试掷失败 ①铅球或标枪出手姿势不符合规定。 ②在进入投掷圈内并开始试掷之后,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 ③推铅球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抵趾板上沿。 ④掷标枪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投掷区标志线或线外地面。 (3)如果在试掷过程中未违反上述各投掷项目的有关规则,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投掷圈、助跑道内或外边,也可离开投掷圈或跑道。 (4)器械落地第一.次接触地面时,触及了落地区角度线或落在角度线以外,判为失败。 (5)运动员在器械落地以后方可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 ①在圈内完成试掷,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要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 ②掷标枪时,当运动员离开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助跑道标志线或助跑道外地面要完全在投掷弧两端的白线后边,该线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 (6)每次试掷后,要将器械送回投掷圈或助跑道附近区域,不得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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