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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艇档案资料

繁体版 英文版 2019-10-8 08:38| 查看数: 5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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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艇(rowing)是奥运会传统比赛项目之一。赛艇是由一名或多名桨手坐在舟艇上,背向舟艇前进的方向,运用其肌肉力量,通过桨和桨架简单杠杆作用进行划水,使舟艇前进的一项水上运动。舟艇上可以有舵手,也可以无舵手。
赛艇运动多在江河湖泊等大自然水域中进行,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受到大自然的沐浴,能有效地提高人体的心血管和呼吸系统功能,增强全身肌肉力量,调节神经系统平衡,有利于提高人体的健康水平。赛艇运动员的肺活量在各项体育项目中占第一位,可达7000毫升,有人把赛艇运动称为肺部体操。
赛艇比赛开始时,各艇在起航线后排齐,发令员发令后,各艇以最快的速度划向终点,以艇首到达终点的先后判定比赛胜负。在天然水域比赛,天气情况对比赛成绩会产生影响,甚至前后两组比赛时的天气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比赛成绩也不具有绝对的可比性。所以,赛艇比赛成绩没有世界纪录。
历史发展
赛艇运动起源于英国。17世纪泰晤士河的船工们经常举行划船比赛。1715年为庆祝英王加冕,首次举行赛艇比赛。1775年英国制定赛艇竞赛规则,同年成立了赛艇俱乐部。
1811年伊顿公学首次举行八人赛艇比赛。1829年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首次举行校际赛艇比赛。民众对这种比赛非常感兴趣,观众较多。以后又逐渐增设一系列的杯赛,参加比赛者已不限于两校,除英国外,还有几十个国家派队参加。1839年举办赛艇杯赛。
1846年英国人在艇舷上安装了桨架,增加桨的长度,提高划桨效果;1847年又将重叠板的外龙骨艇改装成平滑的内龙骨艇,提高了赛艇速度。
1857年美国的巴布科克(Babcock)发明滑座,运动员划桨时身体能前后移动,可以有效地利用腿部力量。 1882年俄国人将封闭式桨栓改为活动式桨环,增大划桨幅度。 1890年英国制定类似现代的赛艇竞赛规则。
1892年,在意大利都灵成立国际赛艇联合会,当时有6个会员。当年举行第1届欧洲赛艇锦标赛。此后,国际赛艇比赛一直在国际赛艇联合会的领导下组织进行。 国际赛艇联合会拥有120个国家和地区的会员协会。1923年国际赛艇联合会的总部由都灵迁至瑞士,从1997年起设在瑞士的洛桑。
1962年在瑞士举行第1届世界赛艇锦标赛,至1974年共举办4届。从1975年起每年都举办一届世界锦标赛。 赛艇运动项目较多。国际赛艇联合会设立的世界赛艇锦标赛有23个项目,分4个级别。即:男子公开级、轻量级;女子公开级、轻量级。每一个级别又按运动形式分单桨和双桨;按参加人数分单人、双人、四人、八人赛艇;有些项目还分有舵手、无舵手。 为了简化,各项目名称用字母、数字和符号的组合来表示:"M"为男子,"W"为女子,"L"为轻量级,数字为桨手人数,"×"为双桨,"+"为单桨有舵手,"-"为单桨无舵手。因此赛艇运动根据桨手人数、体重、操桨方式及有无舵手,可分成8种赛艇比赛项目。
国际赛艇联合会主办的比赛还有世界23岁以下赛艇锦标赛、世界残疾人赛艇锦标赛、世界杯系列赛和世界老将赛艇比赛等。
1896年第1届奥运会已将赛艇列为正式比赛项目,但由于天气恶劣临时取消。1900年第2届奥运会上举行了赛艇比赛,设6个单项。但当时的比赛规则不完善,比赛的距离、航道和比赛细则都不明确。1934年,国际赛艇联合会规定比赛必须在2000米的直道上举行,宽度至少可容纳3条艇比赛。
由于奥运会设立赛艇项目,并设有较多单项,促使各国对赛艇运动高度重视,推动了这项运动的发展。 历届奥运会赛艇比赛的项目已有多次变化,具体情况见表。
从1976年开始,允许女子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赛艇比赛。历届奥运会女子赛艇比赛项目变化见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轻量级赛艇比赛及新规则被引入奥运会,男子、女子同时设立了轻量级赛艇项目,比赛仍为14项。
场地设施
比赛必须在静水水面上进行。从起点到终点,应是同样宽度的直航道。航道长2000米,宽度为13.5米。一般为6条航道,最多为8条航道。比赛的航道除有2000米的比赛距离外,还有适当的准备活动水域。终点线外至少留有100米的自由水域。航道两边,应各留有一条航道宽度的安全警戒水域。
航道由串联在一起的浮标区分。浮标的间隔为10米或12.5米,浮标表面应该是柔软的,直径不得超出15厘米。整条航道上的浮标颜色呈规律分布。浮标从起点至100米为红色,从100米后至1750米为橙色或白色,从1750米后至终点为红色。在整个赛道两侧每间隔250米应有明显的距离标志。
发令塔(Start Tower)是赛艇比赛的专用设施。赛艇比赛开始时,运动员的船艇排在起航线后面,由位于起航线一侧的起点裁判员和取齐裁判员负责使各艇的艇首在起航线上排齐,发令员则站在专门设置的发令塔上。发令塔设在起航线外30~50米处,航道水域中心线的延长线上。
为了让各艇的运动员均能清晰地看到和听到发令员的各种信号,塔上供发令员工作的发令台至少要高于水面3米,但不超过6米。当举旗员在起点线一侧用白旗示意各艇已排齐,可以发令时,发令员即开始逐道点名。点名结束,发令员用英语喊"Attention"(注意),然后举起红旗。在不定长的间歇后再叫"Go",同时挥下红旗。运动员看到和听到发令员的信号后,即可起航,比赛开始。
如果在"Go"发出前有舟艇出发,即为抢航。出现抢航,应召回重新出发,并给予抢航艇警告处罚。由于发令员在发令塔上居高临下,可及时发现和处理运动员出发时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阿格苏出发系统(Agsostart Starting System)又名"取齐控制器",简称起航器,是赛艇比赛的专用器材设备。这种控制器在每一条航道的起航线上有一个单臂挡板,挡板呈凹形。出发前运动员将船头顶在挡板凹陷处排齐,在音响出发令下达的同时,挡板向水中下坠。如果抢航,则船头顶向挡板弹回,避免过去抢航人工扶船现象。取齐控制器是电动液压装置,最先用于皮划艇比赛,1995年引进赛艇,并于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正式使用。此系统采用的是灯光发令方法,在每个出发台上都装有红、绿两盏灯,当发令员发出"Attention"时,红灯亮起,发出出发信号时,绿灯亮起,比赛开始。
同时,为了表示起航区的结束,在100米处应有两面白旗置于航道两侧,以标明这个界限。从起航线算起,中间每隔250米,应用颜色不同的浮标表明这段距离。在起航线和终点线上不设置浮标。 在终点线的外航道两边至少5米处,设置两个白色的大浮标(水鼓),在它的上面各固定一面红旗,以标明航道的终点。
比赛器材
艇(canoe)
赛艇是一种专门用于比赛、训练的船艇。艇身狭长,两头尖瘦,状如织布的梭子。赛艇的制作材料,除优质木材外,有玻璃钢、铝合金及碳素纤维等。最长的八人艇长达17~18米,宽只有57厘米。最小的单人艇有8米长,最宽处仅29厘米。赛艇规格见表。
桨(oars)
桨(oars)是赛艇的附属器材,是供运动员划动赛艇前进的主要工具,分双桨(scull)和单桨(sweep)
两种。用优质木材或碳素纤维或两种材料相结合制成。桨的一端为圆杆,用于运动员握住后拉推桨,称为桨柄;另一端为桨叶,呈长铲状。桨叶的大小和形状是非常重要的。
赛艇器材改革的成功之处就是使用斧形桨,斧形桨把桨叶面改变成斧形并加大,使用相同的力量于桨柄会产生更大的推进力。
安全球(bow-ball)
赛艇运动员背向前进方向,无法看见划行前方的情况。为了安全和尽可能地减轻伤害事故,规则规定赛艇的船头上必须装置一个直径为4厘米、用软橡胶或类似材料做成的白色圆球作为保护措施,称为安全球。
桨 架(rigger,oar-rack)
早期的赛艇运动没有桨架,只用两臂牵拉和上体摆动来划桨。桨架的结构和形式有多种,通常用4~5根铝合金细管组合成一个桨架。桨架的外端是一个类似桨叉的桨环,可以开启和闭合。桨放在桨环间,桨叶在水中,运动员划桨时,力量传递到桨栓轴,利用简单的杠杆作用推动赛艇前进。桨架在双桨艇上是左右对称的,在单桨艇上则左右交错排列。
脚蹬架(stretcher,footstretcher)
脚蹬架使运动员在艇上用力拉桨时有一个很好的"立足点"。脚蹬架上有供运动员穿著的专门运动鞋。这种鞋既要使运动员相对"牢固"地结合在艇上,又使运动员拉桨、推桨运行自如。在鞋跟处有一细绳与脚踏板相连,在出现意外或翻艇时,运动员两脚能很快地脱出,称为"快脱型"鞋。
脚蹬架的安置如果过于靠近船头,会造成入水角大而出水角小;如果过于靠近船尾,又会造成入水角小而出水角大。因此,脚蹬架的正确安置,可以保证运动员有一个正确的划桨结束姿势和合理的划水幅度。
滑 座(slide seat)
滑座又叫座板。座板下有四个可以灵活转动的轮子。赛艇运动员对滑座轮子要求很高,不能有松动或过度磨损,更不能因轮子有差异而造成滑行困难。滑座的使用,可使赛艇运动员腰背和腿部力量得到充分地发挥。
滑 轨(tracks)
滑座下有两条平行于赛艇纵轴的滑轨,滑座的四个轮子在滑轨上前后运动。不同艇别的赛艇,滑轨的间距不同,如宽18厘米、23厘米和28厘米等。滑轨的长度从65厘米到85厘米不等。为了保证划水的有效长度,滑轨的长度一般为70厘米到85厘米,而从靠近船头处的滑轨顶端到垂直于桨栓横联线的长度不少于65厘米。
稳 舵(fin-rudder)
稳舵是赛艇艇壳下部的固定装置。因状如鱼鳍,故又称鳍舵。稳舵一般用金属制成,安装在艇壳下面纵轴线上,靠近艇的尾部,对赛艇起著稳定的作用,不需要人力操纵。
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赛艇是一个或多个桨手运用肌肉力量,坐在舟艇上背向艇的前进方向,通过桨的简单杠杆作用来推动舟艇前进的运动,舟艇上可有舵手或无舵手,类似舟艇上赛艇动作的运动,即使在机械上或在陆上固定设施上,也被称为赛艇。
第二条 赛艇运动所使用的舟艇的所有部件,包括运动部分的轴必须坚实地固定在艇体上,只有桨手的坐凳可沿著艇体的轴向运动。
第三条 赛艇比赛是由一个或多个项目组成的运动比赛,按舟艇的种类、运动员的性别、年龄和重量进行划分项目。根据情况,比赛可进行多个轮次(如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等)。
第四条 本赛艇竞赛规则应用于全国性和区域性赛艇比赛,包括(1)全国性赛艇锦标赛(2)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赛艇比赛(3)地区性赛艇比赛(4)省市运动会赛艇比赛(5)全国机械和陆上固定设施赛艇比赛。
第二章 舟艇种类及项目
第五条 舟艇的种类按人数多少,操桨方式,有舵手或无舵手进行划分。包括以下几个种类:
单人双桨 (1X)
双人双桨 (2X)
双人单桨无舵手(2-)
双人单桨有舵手(2+)
四人双桨 (4X)
四人单桨无舵手(4-)
四人单桨有舵手(4+)
八人单桨有舵手(8+)
第六条 赛艇项目是根据舟艇的种类、运动员的性别、年龄和重量 加以区分。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的项目如下表。
世界锦标赛项目
1X 2X 2- 2+ 4X 4- 4+ 8+
男子(H) ☆ ☆ ☆ ☆ ☆ ☆ ☆ ☆
女子(F) ☆ ☆ ☆   ☆ ☆   ☆
男子轻量级(HPL) ☆ ☆ ☆   ☆ ☆   ☆
女子轻量级(FPL) ☆ ☆       ☆
男子青年(JH) ☆ ☆ ☆ ☆ ☆ ☆ ☆ ☆
女子青年(JF) ☆ ☆ ☆   ☆ ☆   ☆
奥运会项目
1X 2X 2- 4X 4- 8+
男子(H) ☆ ☆ ☆ ☆ ☆ ☆
女子(F) ☆ ☆ ☆ ☆   ☆
男子轻量级(HPL)   ☆     ☆
女子轻量级(FPL)   ☆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全国锦标赛(成年,青年,少年)和全运会所设项目相应可有所增减。
第七条 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以及我国的综合性运动会、全国锦标赛等,比赛距离为2000米。多边国际比赛、老将比赛、青年比赛、少年比赛、冠军赛可根据需要,加长或缩短某些项目的比赛距离。
第三章 艇、桨规格及其设备
第八条 舟艇的制造
一、舟艇、桨、桨架的制作材料、形状、大小,原则上没有限制。
二、全国性比赛中,各种舟艇的最轻重量如下:
项目 4+ 2X 2- 1X 2+ 4- 4X 8+ 8+
1997.1.1起
重量(公斤)
51 27 27 14 32 50 52 93 96
第九条 舟艇的设备
一、所有舟艇的艇首必须装置一个直径为4厘米,用软橡胶或类似的材料做成的白球。
二、每艘舟艇的前部,必须装置航道牌的插座。该插座是舟艇的一部分。比赛举办单位只提供航道牌供使用。
三、任何舟艇均不得装备无线电发送和接收设备。
四、禁止在艇身涂抹能改变水的自然状态的物质。
第四章 场地设施
第十条 全国性比赛,场地最低要求:
一、航道本身所需要的长度、宽度,必须是经过专业测量人员测量的,并有精确的平面图纸。
二、航道为静水,至少有6道,最好为8道。每道宽度为12.5-15米,最好为13.5米.
三、除有2000米直线长度外,终点后至少有100米缓冲区域;起点至发令塔,至少有50米准备区域。航道两侧应各有5米的安全警戒区
域。
四、航道水面不应有水草、流动障碍物和明桩,水下两米以内不应有暗礁、暗桩。
五、水底如果均匀,水深不应少于2米,如不均匀,最浅处不应少于3米。
六、航道应设置浮标(阿尔巴诺系统)。浮标的间隔为10米或12.5米。它的表面应较柔软。若用塑料制成球形,直径不应超过15厘米。若用聚苯乙烯制成方形,它的规格约为10厘米 X 10厘米 X 20厘米。浮标的颜色,最好是发亮的桔黄色。
七、起航区100米和终点区250米,浮标的颜色,应用红色。
八、从起点(零米)开始,每500米应有准确的距离标记。如该标记设在岸边,其规格为2 X 1米;如在水上,可用1平方米的轻塑料制作,固定在航道两侧。
九、起点100米处,应有两面白旗插在水鼓(或浮标)上,固定在航道两侧5米处,以标明起航区的终止。终点线航道两侧5米处,应有两面红旗固定在白色的水鼓(或浮标)上,以标明全程终止。水鼓或浮标的规格为:直径40-50厘米。
十、起点和终点,均有清晰可见的标志牌,以便起点指挥舟艇排齐和终点判断名次。该牌的位置为零米和2000米。瞄准牌的规格大小,要视距离远近而定。颜色为黄底中间一道黑带。
十一、发令、终点、起点取齐,要有最基本的空间与遮阳避雨设施。
十二、最起码的扶船设施,能及时作10米前后的移动。
第十一条 综合性运动会及承办国际比赛场地要求:
一、每隔250米有一个分段距离标记。
二、每500米上空及终点后5米上空,悬挂空中航道牌。规格为长1米,宽60厘米。可用厚2毫米的金属网制作,以减少风的阻力。空中航道牌为黄底黑字,底部距水面不少于4米。
三、水下钢丝绳,每500米处有横向固定的连接设施,以防航道偏移。
四、有指导正确划行航向的设施——叠标。
它的规格如下图:(单位:厘米)
五、分段记时塔,以便全程有精确的分段成绩。
六、起航浮桥或自动起航装置。起航浮桥的特点是稳定、伸缩灵活,全部设施都在水上,是多年来的较好起航装置。但仍需人工操作,体积较大。自动起航装置是近两年启用的新型起航装置,它的特点是主要设施在水下,水上只有一个菱形栏斗,节省人力,而且运动员无法抢航,有利比赛按节奏进行。
七、发令塔。距起航线40-50米,在航道中线。发令员应站在高于水平面3-6米的平台上。有遮阳和避雨装置。
八、航道两侧,若离岸较近,应有消浪设施。
九、起点裁判塔。在起航一侧0米处,可坐四人。最好为两层,顶层供起点监视录象用。
十、终点塔。距航道外侧约30米为好。如果少于30米,摄像对焦困难,超过35米,裁判观察困难。终点塔有阶梯式的终点裁判工作处。有摄像间,电子计时工作间、竞赛指挥间、解说员工作间、裁判员工作间、卫生间等。
十一、上下水码头四个,每个长30米,宽6米。码头平面高于水面约15公分。码头要力求平稳,一边上、下水时,另一边不要有太大的起伏
十二、有停靠小船或摩托艇的码头一个。长15米,宽6米。
十三、有颁奖码头,它的长与宽,不低于一个上下水码头。最好有二个上下水码头的面积。
十四、有大型终点电子计时显示牌。如果是人工航道,它应在终点塔或主看台的对面,其规格约为12米 X 8米。
第五章 器材设备
第十二条 通讯联络设备
一、如果没有内部电话连接,全国比赛,下列人员必须配备一个对讲机:总裁判、检查裁判长(2)、发令员、起点裁判、航道裁判(4)、终点裁判长,共10个。由于起点联系频繁,为保证比赛不致延误和终断,有必要配备一对备用对讲机给发令于终点使用。
二、发令员有扩音设备,每一扶船装置上有一小喇叭,以便控制起航和对起点附近的水域进行管理。
三、如果没有自动起航装置,起点裁判与扶船人员应有小型联络设施,以便舟艇排齐。
四、终点应有音响设备,以通知舟艇已达终点。
五、至少应有6个手提喇叭供航道裁判和终点检录使用。
六、较完善的场地,分段计时、终点计时、终点大型电子计时牌的联络设备。
七、起终点摄像的联络设备。
八、广播、解说设备。
第十三条 交通设备
一、航道裁判艇至少4艘,安全救生艇至少1艘。
二、综合运动会,应有颁奖艇一艘,并配备手提喇叭与对讲机。赛前还应配备一艘安全管理艇,在封闭航道慢驶,以管理水上交通。
三、运送备用桨交通工具。
四、运送裁判员交通工具。
五、小型面包车一辆。作为交通联络,编排及成绩处理人员专用车。
第十四条 监视设备
一、终点摄像机及放像设备。
二、取齐与发令监视设备,它要求将发令员取旗和起航线上所有舟艇艇首排齐等两个镜头重叠在一个显示屏幕上出现,以便同时观察发令员和运动员的动作。另有立即重放的功能。
三、规模较大的综合运动会,从舟艇起航直至通过终点,均应有监视系统。
第十五条 其它设备和用具
一、检查用称艇衡器、调艇架、量桨叶厚度卡尺。
二、称体重用衡器(两套)以及遮棚。
三、裁判用桌椅(起点、发令、分段计时、终点、检查)。
四、加重物以及舟艇称量合格证标志。
五、照相设备及影集。
六、航道牌(20 X 18厘米)不少于10套。
七、打字机、印刷设备(复印机)和配套用具,记事板(不少于12块),文具。
八、抽签用具。
九、发令台大钟、黑板以及抢航或其它警告用标志6个(可用红球)。
十、多道次秒表10块。
十一、望远镜4个(总裁、发令、起点、终点)。
十二、风速仪3台(起点、途中、终点)。
十三、裁判用红旗8面(其中75X50厘米2面,有一面对角有白线,旗杆长一米,另6面为60X40厘米,旗杆长90厘米)。
十四、裁判用白旗6面(其中75X50厘米1面,旗杆长1米。另5面为60X40厘米,旗杆长90厘米)。
十五、裁判用手铃5个。
十六、裁判用雨具及遮阳用具。
十七、各种表格。
十八、在水下码头处,应有2米X1米的训练、比赛航道管理示意图,以提醒各队注意水上安全。
第六章 运动员
第十六条 运动员(包括桨手和舵手)应认真执行“运动员守则”,竞赛中应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努力拼搏,勇攀高峰。
第十七条 运动员必须按照本项目竞赛特点要求,熟悉赛场船库、码头和水域的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无论训练、比赛以及赛后,均应沿著规定的航线划行。如果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责任运动员及其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运动员必须会游泳。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各队教练、领队应对运动员的游泳能力以及健康状况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严禁运动员使用兴奋剂。运动员应积极协助兴奋剂检查人员的工作。对抽查确定为受检对象而拒绝者,该运动员作为阳性检查结果处理。如果是多人艇运动员,该艇成绩取消。
第二十条 关于青少年运动员的有关规定:
一、16岁以下的运动员为少年运动员;18岁以下至16岁以上的运动员为青年运动员。具体的截止时间为16、18岁当年的12月31日。
二、青、少年运动员每天最多只能参加两次比赛,两次比赛的间歇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如果发生极少出现的重赛,则可以超出上述规定。
三、在竞赛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又经医生书面允许,可同意有条件的青少年运动员参加高一个年龄档次的比赛。
第二十一条 关于轻量级运动员
一、男子轻量级运动员的体重
(一)单人艇运动员体重不得超过72.5公斤。
(二)多人艇桨手的平均体重不得超过70公斤。其中每个桨手的体重不得超过72.5公斤。
二、女子轻量级运动员的体重
(一)单人艇运动员体重不得超过59公斤。
(二)多人艇桨手的平均体重不得超过57公斤。其中每个桨手的体重不得超过59公斤。
三、轻量级男女桨手至少应穿比赛服在每天第一场比赛前1-2小时内称量体重。
第二十二条 关于舵手
一、舵手是多人艇成员之一。因此,女子艇只能是女舵手,男子艇只能是男舵手。青年多人艇舵手年龄必须属于青年级别,成年多人艇舵手没有年龄限制。
二、舵手的最轻重量(穿比赛服),男子为55公斤,女子和青年为50公斤。舵手体重不足时,应增加相应的加重物。加重物应由静物组成,任何器材部件不能视为加重物。它必须放在最靠近舵手的地方。
三、加重物不得超过5公斤。
四、舵手(包括轻量级)至少应穿比赛服,在每天第一场比赛前1-2小时内称体重。检查委员会可以要求他们多次称体重。
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服装
运动员服装必须全队(男、女合为一个队)统一。每个运动员必须穿背后有本单位的标志的上衣。参加第一场比赛后,如进入下一轮次,不得变更。
第二十四条 赛后的检查
一、多人艇运动员的桨位,在预赛确定之后,不得调换。下一轮赛后检查出调换桨位的舟艇,取消比赛成绩。
二、划完全程之后,运动员必须接受检查委员会对运动员的组成、舟艇的重量、加重物和其他规定的检查。拒绝检查,则取消该艇成绩。
第二十五条 运动员的兼项和替换
一、运动员可以兼项。
二、在预赛(或一次赛)开始至少2小时前,各队可以申请替换运动员。最好在预赛抽签确认时,就提出替换运动员,以方便竞赛安排。
三、替换运动员须遵循以下几点:
(一)单人艇运动员不能替换。
(二)多人艇运动员最多只能替换二分之一(包括舵手)。
(三)同项目的多人艇运动员不能互换。
(四)不能弃权一项去替换参加另一项比赛。
四、参加预赛后,进入下一轮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替换。特殊情况下,因事故或急病,经大会运务组认定,报组委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五)替换者必须是本队已经报名的队员。
第七章 裁判员
第二十六条 裁判员是竞赛工作的组织者和执法者,他们的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的高低,不但影响竞赛质量,而且与本项运动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裁判员应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为竞赛的顺利进行和促进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作出贡献。
第二十七条 裁判员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规则和裁判法,掌握竞赛规程要求,明确岗位责任。
二、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三、精神饱满,衣著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作精神文明的表率。
四、注重安全,遵守纪律,克服困难,为比赛顺利完成尽职尽责。
第二十八条 裁判委员会
裁判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
二、发令员;
三、起点裁判员;
四、航道裁判员;
五、检查裁判长;
六、终点裁判长。
全国比赛,以上人员必须是赛艇国家级裁判员。
第二十九条 总裁判长
一、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整个比赛的裁判工作。
二、赛前应检查场地、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三、负责抽签,并确定竞赛分组的时间安排。
四、在裁判长和教练员联席会上负责报告裁判工作原则、方法和补充规定,并解答各队提出的有关裁判工作问题。
五、根据规则和规程,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六、在裁判工作中,如遇裁判员的判定意见不统一时,应深入调研,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作出不违背规则的最后决定。
七、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如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副总裁判长代理其工作。
第三十条 检查裁判长
检查委员会至少有两名检查裁判长,一名负责编排及成绩的处理,一名负责运动员和舟艇等的检查工作。
一、领导编排记录人员、计算机操作人员做好秩序册的编排,竞赛分组和比赛成绩的处理。
二、负责竞赛抽签.
三、受理替换运动员的申请。
四、领导检录人员做好舟艇、桨、轻量级运动员、舵手、加重物等的赛前赛后检查。
五、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多数艇运动员的组成。
六、如进行兴奋剂检查,应监督运动员离开舟艇后按规定到达兴奋剂检查处。
第三十一条 起点裁判员
一、领导取齐员、扶船员、百米区裁判员做好发令前和发令后的裁判工作。
二、指挥取齐员与扶船员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让比赛舟艇在起航线排齐。
三、及时通知发令员舟艇是否排齐,并判断舟艇是否抢航。
四、督促百米区裁判员认真工作,及时判断在起航区内是否有舟艇示意器材损坏。
第三十二条 发令员
一、负责组织舟艇进入航道,只有发令员通知各道次的参赛舟艇名单后,各艇方能进入自己的航道练习。
二、通知舟艇出发前的剩余时间。
三、检查参赛舟艇是否在发令前两分钟就位。对未按时就位的舟艇,可警告一次(与抢航一次等同)。
四、看到起航信号后,应依次通知各队做好起航准备。当通知后一道次的参赛队做好准备时,前面道次的艇运动员再举手示意则不予理会。以免延误比赛。
五、及时发令起航,注意抢航的判断信号,及时召回参赛舟艇,并宣布被警告的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名,重新发令。
六、遇赛前或在起航区发生器材损坏,及时通知人员修理,并与总裁判长协商,决定重新起航的时间。
七、遇恶劣天气时,经总裁判长同意,可采用活动起航或调整半决赛和决赛的航道位置,保证预赛和复赛中的优胜处在受风浪影响小的航道(秩序单上的航道分配可改变)。
第三十三条 航道裁判员
一、航道裁判员要把运动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赛前30分钟清理航道和训练舟艇,督促划向起点的参赛舟艇遵守航行规则。
三、航道裁判员要十分清楚每组比赛的性质(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一次赛、重赛等),以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裁判艇的处位,及时准确地处理比赛途中发生的问题。
四、航道裁判员要配合起点裁判员、发令员做好起航区的工作,使之按时发令和正确起航。
五、严密注意参赛舟艇划行途中是否遵守规则。但不能给各队作指导。对可能影响舟艇安全时,应及时指正航向。对舟艇改变航向可能影响其它舟艇划行时,也应指正航向。如不改正,可警告一次。对警告无效或来不及警告而造成犯规时,有权取消比赛资格,并有权停止该组比赛,如不影响受妨碍的舟艇进入下一轮比赛时,也可以不停止该组比赛。
六、比赛中,未经总裁判长允许,航道裁判艇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在比赛期间,除裁判艇、救生艇、电视摄像和颁奖艇外,不得有其它艇只在航道内行驶。
第三十四条 终点裁判长
一、领导整个终点裁判员(包括摄像、电子记时人员)工作,并在每组成绩记录上签名。
二、用音响信号表示舟艇已通过终点,并确定每条舟艇的艇首通过终点的顺序。
三、准确记录每条舟艇通过终点的时间。但在直线分组比赛中,时间不作为名次的依据。
四、长距离比赛中,协助判断终点附近弯道绕标的舟艇是否遵守划行规则。
第三十五条 其他工作人员
除了上述裁判人员外,医疗救护、现场广播、场地联络、摩托艇驾驶等工作人员,都是赛艇竞赛中不可缺少的。每次比赛,应保证有医疗救护。只有准备充分的现场广播,才能生动及时报导比赛时况。摩托艇驾驶员是航道裁判的一部分,熟悉竞赛,配合默契才能保证航道裁判及时处理问题,避免事故发生。
第八章 竞赛通则
第三十六条 比赛前后的检查
一、舟艇的重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全国性比赛可以在预赛前统一称量,也可以不统一称量,只进行抽查。抽查可随时进行,可以赛后立即进行,也可以在下一轮比赛下水前进行。如果抽查不合格,将取消比赛成绩。如果拒绝抽查,也以不合格处理。使舟艇的重量符合规则定是每个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职责。
二、舟艇的安全球、航道牌插座,是舟艇的一部分,若不符合要求,将不允许下水。如果因临时采用补救措施而延误了比赛,后果自负。
三、赛前赛后对运动员的组成、无线电发送设备、舟艇的其它检查或抽查,各参赛队应积极配合,对违反规定或拒绝检查的舟艇,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第三十七条 起航
一、当发令员宣布某航道为x x 队时(如:1道x x 队,2道x x 队,……),该组各艇可以进入自己的航道练习。 当遇到较大风浪时,发令员可调整该组各队的航道,改变秩序单上的航道安排。航道的序号,以终点塔为依据,靠近它的为1道,依次为1-6道。全国比赛,用英语宣布道次:Lane one x x 队,Lane two x x 队。
二、发令员在离比赛还有5分钟时,开始报告剩余时间,每隔1分钟报告一次,当宣布“还有3分钟”时,各艇应划向自己的起航位置。当发令员宣布“还有两分钟”时,各艇应该已经就位,这时,可以脱掉多余的衣服,检查器材,调整舟艇的航向。
宣布剩余的时间用英语:Five minutes 、Four minutes……。
三、当宣布“Two minutes"时(还有两分钟),对尚未就位的艇,将给予警告一次(等同一次抢航)。
四、一旦发令员开始点名(用英语:x x 队Ready……,点名时只呼队名,不呼航道),就意味著各艇已经排齐,并做好了比赛准备。这时,发令员就不再注意各艇作出未准备好之示意。
点完最后一个队名后,发令员将举起手中的红旗,然后呼预备口令:“Set”。
清楚的停顿之后,即呼出发口令:“Go!”,同时向一边迅速挥下红旗。
五、如果发令员在点名时被打断,发令员将视耽误的时间长短,决定是否重新点名。
六、连续两次犯规(两次抢航或被各种原因警告过一次而又抢航一次)的舟艇,取消比赛资格。此时,如果其它舟艇起航正确,可不必召回全组,继续比赛,通过航道裁判员通知连续两次犯规的舟艇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在不妨碍其它比赛者的情况下,离开航道返回。
七、每组比赛的抢航总数不超过三次。在第三次发令时,如仍有抢航者,航道裁判员将通知第三次抢航的舟艇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无论该舟艇前一、二次是否抢航),其余舟艇继续比赛。
八、如因风浪过大舟艇排齐困难时,与终点联络后,发令员告诉各艇:将使用快速起航发令。用“Attention”代替点名,然后举旗,喊预令和动令:“Set-Go!”。
九、抢航后拒绝召回者,比赛成绩无效。
十、起航后,在起航区发生器材损坏的舟艇,应及时举手示意。经航道裁判证实后,如该艇没有抢航或其他犯规,将召回全组重新起航。
第九章 仲裁委员会
第四十条 仲裁委员会的任务
仲裁委员会是在组委会领导下的本项竞赛仲裁机构。它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组委会、体委竞赛部门、协会成员、裁判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由组委会确定、公布。一般3-5人组
第四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委员会受理比赛过程中对执行规则有争议的申诉。这种申诉,应在该项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内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对这种申诉要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经过复审,如判定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应酌情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但是,不能改变属于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的判定。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裁判长、总裁判长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反纪律等行为,由组委会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第十章 抗议、申诉与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运动员如认为比赛没有按规则进行或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等,均可提出抗议。
第四十四条 抗议应该在该组比赛结束后自己的艇上岸之前立即提出,除非发生意外的情况。在终点处,运动员可举手示意并划到终点台向终点裁判长说明原因:在起点处被判罚的运动员可向航道裁判举手示意并说明原因。抗议将被记录。运动员上岸后,应向教练与领队汇报,经认真思考后,仍认为必须抗议,则应在该组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总裁判长提出抗议,如抗议被接受,须缴纳50元人民币。运动员当时没提出口头抗议,书面抗议将不受理。
第四十五条 收到口头抗议后,终点成绩应暂缓处理,待收到书面抗议后,总裁判长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与调查,然后作出公正的判定。抗议有效,应给受损失的舟艇以补偿:抗议不成立,也应说明情况。一般情况下应在当天最后一组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对抗议作出裁决。如属决赛中的问题,应在全部比赛结束前作出判决,必要时颁奖仪式可推迟。
第四十六条 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时,运动员及其教练、领队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得到裁判委员会裁决通知后2小时内提出,仲裁委员会将在该项目下一轮次比赛前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第十一章 广告规定
第四十七条 总则
一、这些原则适用于舟艇、服装,单桨和双桨。也适用于比赛期间的水面上和靠近颁奖台以及在船台或浮码头上举行任何仪式时的桨手、舟艇和桨。
这些规定不涉及综合性运动会。
二、本规定对每个单独的舟艇都适用,也就是说,某国的四人单桨有舵手艇上的桨手服装 的广告不必与该国八人艇桨手相同。
三、禁止使用与烟草、烈性酒(浓度大于15%)有关的所有广告。在单独为少年举办的单 项比赛、划船比赛大会和锦标赛中全面禁止与酒精、烟草有关的广告。
四、广告或制造商和资助人的身份包括名称、商标或产品。所以在选择时,可以显示一个、二个或三个这些成分(但每种成分只能出现一次)。所有成分必须一并放置,不能分开。
五、广告的背景颜色可与艇体不同,背景的面积也算作广告的面积。背景的形状须为直角的长方形。
第四十八条 双桨和单桨
一、这些规则适用于单桨或双桨。
二、桨叶上只允许出现队名和俱乐部的颜色。
三、桨杆的舷外部分不能有任何标志或刻字。
四、桨杆的舷内部分可有以下标志:
1)制造商:100平方厘米
2)资助人:100平方厘米,最大高度5厘米。
五、在单桨或双桨上,除了可标明桨的物主身份以外,不能出现别的标志。特别是桨上不能出现国旗等。
第四十九条 在舟艇上
一、制造商
1)在舟艇内,允许有一块小装饰板,其最大面积为50平方厘米。板上可写上名称、符号和产品以及舟艇制造商的地址。
2)在舟艇的外侧,允许有标志物,但在船壳(包括艇舷上缘和防波板)的每一侧只能出现一次,每个标志的最大面积为30平方厘米。
二、舟艇的名称或资助人的标志
在艇首和艇尾的每一侧,以及艇壳(包括艇舷上缘和防波板)的每一侧只能出现一次, 每个标志或广告的最大面积为700平方厘米,如:
1 X , 2 X , 2— ,2 + , 每侧最多出现一次。
4 X , 4— ,4 + 每侧最多出现二次。
8+ 每侧最多出现四次。
舟艇上每个标志或广告必须相互一致。
三、队名和队旗
此外,在舟艇的防波板或艇舷上缘可携带桨手所代表的队名和队旗,但每侧只能出现一次。字的高度不超过6厘米,而队旗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厘米。
第五十条 服装
一、所有舟艇成员的服装应一致,意指每个舟艇成员服装上的任何标志应在同一部位出现。
服装标志有以下规定:
二、制造商
服装上(不包括帽子、头带和袜子)的每个主要部位应为16平方厘米。
三、资助人
每个运动员可携带资助人的单位标志,只能在服装上(例如帽子、头带或汗衫等)的一个部位出现一次,其面积为50平方厘米。
第五十一条 在划船比赛场地
一、组织者应将航道上的任何设备或设施所携带的广告物限制到最小程度。在颁奖台或演奏台上不能出现广告。
二、在全国性比赛中,航道的设备或设施上携带任何广告物的全部详细计划,应报组委会批。
第十二章 兴奋剂及其处罚
第五十二条 兴奋剂
一、严格禁止使用兴奋剂。
二、兴奋剂是指有意或无意地运用一种或多种违禁治疗物(取样的瞬间出现在国际奥委会清单上的违禁物品),或者血液或血液制品以及旨在使这些物质难以检查所采取的药理、物理或化学措施。
三、桨手和舵手的尿液或血液中存在这样的一种物质就成为故意使用的证据。
第五十三条 检查
一、在各种全国比赛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二、可以在比赛以外对任何桨手或舵手的飞行检查,一经查出有服用兴奋剂者,该运动员所属单位应承担这些检查的全部费用。
三、在比赛中,已经宣布违反兴奋剂规定的任何舟艇的桨手或舵手,将不能获得该项比赛的名次,而所有在其后到达终点的舟艇的名次提前。
四、协会也可对与桨手或舵手的兴奋剂有牵连的任何人、单位或俱乐部,或在进行任何反兴奋剂的检查中,特别是进行比赛以外的检查中不配合的人给予处罚。
五、违反兴奋剂的处罚另行颁布。
赛艇术语
正力(positive force)
赛艇运动技术术语。各种类型船艇的动力来源,有的是发动机有的是风帆。无论是发动机驱动的螺施桨或一帆满风吹著风帆,其动力都是连续不断的。赛艇运动的推进力却是断断续续的,因为运动员拉桨时,桨叶在水里有力的作用,这时产生推进船艇前进的积极力量,这是正力。当桨叶出水后,船艇只依靠惯性力作用,这里正力的作用消失。
负力(negative force)
赛艇运动技术术语。赛艇运动的推进力和其它船艇不一样,当运动员拉桨时,桨叶在水里可以产生积极的推进力。而桨叶出水后就没有推进力的作用,而且由于滑座的运动和身体质量的方向转换,对船艇产生一个很大的负力,这个负力对抗前进著的船艇,是一个消极力量。赛艇技术好与差的标志之一,就是要限制消极力量的作用,充分利用积极力量。
划距(stroke distance)
赛艇运动技术术语。指比赛中每划一桨船艇移动的距离,即比赛全程距离除以该艇所划的桨数。例如赛艇比赛全程为 2000米,某艇共划了250桨,说明其每桨的划距为8米。因此划距反映了运动员划水的效果,它与运动员的划幅、桨频等因素有关。初学者和青少年运动员应强调划距,从每桨的划分效果来改进划桨技术。
划桨周期(stroke cycle)
赛艇运动技术术语。指次划桨动作的全过程。赛艇运动的划桨周期由桨叶入水、桨划分、某叶出水、回桨所组成。从运动员的动作来说,是提桨、拉桨、按转桨、推桨。整个划桨周期是连贯而不间断的。如果以每分钟划40桨计算,每一桨的周期时间约为1.5秒。划桨节奏(stoke rhythm) 赛艇运动技术术语。是指一个划桨周期内部各阶段速度和力量的比例。在一个划桨周期中,通常要求拉桨快而回桨慢,拉桨用力而回桨时放松。例如,假定每分钟划40桨,则每一桨的周期为1.5秒。划桨节奏要求拉桨用0.5—0.6秒,而回桨要用0.9一1秒。划桨节奏是运动员技术是否合理的标志。
回桨(recovery)
赛艇运动技术术语。桨叶出水后,运动员两手轻快流畅地把桨柄向前推出。当两臂完全伸直把桨柄推过膝盖后,滑座才起动向前移,同时上体也随著自然前到下一桨的预备姿势。整个回桨过程中,桨叶水平地在空间前移,离开水面约15—20厘米。回桨时要求身体平稳、自然、放松,动作比拉桨的速度相对要慢,回桨与拉桨的时间比例约为2:1。如果一桨的 周期为1.5秒,则回桨约需0.9—l秒,而拉桨为0.5—0.6 秒。由于回桨时较为放松,使运动员每次拉桨都能得到短暂的体力恢复。因此可以认为回桨与拉桨是放松与用力的交替。
拉桨(drive,dull)
赛艇运动技术术语。桨叶入水后,运动员的体重通过腿部用力传递到脚蹬架上,与此同时运动员动用各部分肌肉积极地拉桨。从肌肉用力的顺序看,一般认为拉桨开始时主要依靠腿部力量,然后是背部肌肉,最后是肩臂积极用力。蹬腿拉桨开始时,滑座在滑轨上向艇首移动,这时要求运动员充分利用自身体重,有如悬挂在桨柄上以便把力量全部传递到桨叶上去。从另一方面看,桨叶在水中的移动越小,划水的效果就越好。在整个划桨周期中,拉桨阶段是使赛艇推进的动力阶段,这个阶段要使运动员充分发挥其体能。
平桨(feathering)
赛艇运动技术术语。是指运动员将桨叶平放在水面上,平桨时运动员身体放松,桨叶背面著水,桨叶的前面向天。平桨也是一种口令,当运动员在划进中,遇到障碍物或靠近码头需要停止划桨时,舵手或教练员可以用“平桨”口令,要运动员停止划桨。
按桨(press)
赛艇技术名词。拉桨后,两腿在转道上蹬直,躯干在滑座垂直位置后仰35度左右。双臂曲拉至膈肌部位,双手用掌心轻夺桨柄移至腹部,用手腕关节作弧形下按动作,使桨叶迅速垂直出水。要求干净利落,动作快而轻巧。否则,桨叶掠水,会影响速度。这是赛艇划桨动作进入第2周期的准备过程。
桨叶入水(entry)
赛艇运动技术名词之一。运动员在回桨以后,自然地使两臂充分向前,桨叶的正面即划水面从向上已转向向前,桨叶与水面垂直或稍微前倾,利用桨叶的首身重量下落,两臂和两手 则同时自然上抬.使桨叶切入水中,形成桨叶和桨颈没入水中的最佳深度。这时运动员通过抬体和手臂牵拉,迅速使桨叶抓住水,同时把自身体重和力量完全传递到脚蹬架上,使船艇受到力的作用而推动向前进。桨叶入水是一个划桨周期的开始,要求动作迅速而不是猛力,要求没有水花飞溅。
桨叶出水(release)
赛艇运动技术术语。在两腿蹬直拉桨结束时,上体后仰大约25度,同时屈臂拉桨至膈肌部位。这时用掌心和掌根轻轻压桨柄,作弧形的按转动作,使桨叶从水中垂直地跳出水面,并迅速转成水平状态。这一按转桨的动作要求轻柔而迅速,使 桨叶出水时干净利落,没有挑水或停顿的现象。因为拉桨结束后,船艇获得了推进力,正以最快的速度在滑行。如果桨叶出水的动作慢于艇速.就形成了桨叶挡水,从而影响艇的前进速度。
桨频(tempo)
赛艇运动技术术语。指单位时间内的划桨次数。即比赛全 程所划的桨数除以比赛成绩。从生物力学观点看,船速是由划 桨频率和划距决定的。这两个变量又受到技术和器材等方面 的影响。因此提高船速主要从划距和桨频两个方面提高,但是桨频不可能无限地增加,更不能为了增加桨频而降低划水的 效果。赛艇比赛的桨频从30—40桨/分不等。以男子八人赛 艇的桨频为最高,尤以起航时的桨频更为突出,甚至高达48 桨/分。在训练中不同的桨频往往可以反映出不同的训练强度。
倒桨(backwater,go astern)
赛艇运动技术术语。赛艇正常划行时,运动员把桨叶放在水中,以桨叶正面拉桨,船艇则背著运动员方向前时。倒桨时,正好相反,运动员把桨叶放在水中,以桨叶正面推桨,船艇向著运动员前方即尾方向划进。倒桨通常在离、靠码头或其它应急情况时运用。
提桨(lift)
赛艇技术名词。将桨叶对水面转为垂直角度时立即提桨柄,桨叶自水面插入水中,深至桨颈为止。人体重心从蹬脚板上用力蹬腿迅速后移,手臂与背肌同时间后用力牵拉。要求动 作迅速有力,扎住水的支撑点,使舟艇受水支撑点的反作用力 而被推向前进,是周期性划桨时发力的第一阶段。
观战指南
赛艇是一项古老而优雅的集体项目,在世界上深得男女老少喜爱。世界上著名的大学:英国的剑桥、牛津大学、美国的耶鲁、哈佛大学、澳洲的墨尔本、悉尼大学、日本的早稻田、庆应大学,我国的清华、北大、复旦、交大都有赛艇队。
赛艇比赛距离为2000米,它的编排系统非常科学,根据不同的艇数淘汰赛事有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任何一条艇都有两次机会进入决赛:预赛第一名,或者是通过复赛前名次进入。

观看赛艇比赛主要看:
运动员的动作是否整齐划一、协调自然;
桨叶出水是否轻盈、入水是否快捷;
船行走时的起伏是否流畅;
桨叶在水下的做功距离与运动员的身材是否相称;
桨频与船速度的关系。
赛艇要欣赏运动员矫健的体形,整齐划一的动作,漂亮的舟艇在水面划过的轨迹以及旋转的水涡。再加上人体所必需的阳光,空气。水三大要素,无不给以美的享受。总之赛艇运动魅力无穷,只有深谙之道,才会品味悠长。
赛艇比赛都在空旷的户外进行,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国际上主要的赛道都是人工设计修筑的。赛道周围绿化通常都很好。观众们以蓝天为顶,以大地为看台,既可以看碧水中轻盈的舟艇如离弦之箭划过航道,看运动员整齐划一的划桨动作,听舟艇撞线时的汽笛,又能亲近自然,呼吸新鲜的空气,所以看赛艇比赛就像是一次郊游,一次户外的狂欢。
赛艇比赛对观众的限制较少,可以放声呐喊、擂鼓助威。但在观看比赛前一定要做好防晒准备,如涂防晒霜,戴遮阳帽等。此外,比赛水域不允许观众下水游泳,到时不能图凉快跳下水去。
赛艇比赛竞赛规则类似于径赛,但作为运用器材的水上竞速项目又有其独特之处。比赛过程中,只要不影响到别的艇,可以划到别的航道。桨手在比赛过程中落水,该艇可以继续比赛,舵手落水则该艇终止比赛。
观看赛艇比赛主要看:运动员的动作是否整齐划一、协调自然;桨叶出水是否轻盈、入水是否快捷;船滑行时的起伏是否流畅;桨叶在水下的做功距离与运动员的身材是否相称;桨频与船速的关系。
赛艇比赛场地,通常设有一些商亭和临时餐饮点。通常,在国际比赛中,最后一天的比赛后,运动员还会在赛场自发地相互交换比赛服和纪念品。
总之,赛艇运动魅力无穷,只有深谙之道,才会品味悠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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